俄罗斯海关通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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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海关简介

  俄联邦海关署成立于2004年3月,直属于俄联邦政府领导。署长和副署长由俄联邦政府直接任免,各地区海关局局长、直属海关关长及其他海关官员的任免按联邦海关署署长确定程序办理。

  俄罗斯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在组织机构上可分为四个层次:海关署、直属地区海关局(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监管点。署机关内设21个局(即组织监督总局、信息技术总局、海关监管总局、反走私总局、商品目录和贸易管制总局、后勤保障总局、联邦海关收入局、财经总局、监督审计局、外汇监管局、条法局、行政事务局、干部局、社会联系局、海关安全局、稽查局、海关合作局、海关统计分析局、调查局、强力保障局、法制局);7个直属地区海关局(分设在俄联邦七大行政区中,即中央海关局、西北海关局、远东海关局、南方海关局、西伯利亚海关局、乌拉尔海关局、伏尔加河沿岸海关局),直属海关5个(弗努科沃机场海关、达玛捷多瓦机场海关、谢列梅捷沃机场海关、中央消费税海关、中央能源海关),直属专业化地区海关局4个;隶属海关127个;海关监管点709个、监管口岸446个。此外,俄海关共有8个驻外代表处(驻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吉尔吉斯、芬兰、德国、比利时和中国),海关学院1个、分院3个(拟增至6个)。世界海关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教育培训中心设在俄海关学院,独联体地区信息情报联络中心设在莫斯科。

  俄罗斯海关现有关员64000余人。其中,署机关人员为1882人,1/3关员带有关衔,2/3关员不带关衔,按国家公务员管理。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现有署长1人、副署长5人(6位副署长的编制)。现任署长为别利亚尼诺夫。

  俄罗斯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征税、绢私、统计和其它海关业务。

  每年10月25日是俄罗斯海关日。

俄罗斯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俄关境

  1. 货物和运输工具运抵俄边境口岸时,货代公司或承运人应在15日内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运输工具的注册国家情况;

  -货物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货物发送国和货物运抵国名称;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承运人拥有的商业文件;

  -货运标志和货物包装种类;

  -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 (不少于前4位);

  -货物净重(千克)或货物体积(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货物除外;

  -关于禁止或限制进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情况;

  -出具国际货物运输提单。

  2. 如需办理转关,货代公司或承运人须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和所在地;

  -货物目的地国名;

  -货物承运人名称和所在地,或发送人名称和所在地,如果发送人得到内部转关许可;

  -在俄罗斯关境内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资料,若进行公路运输时,还需提供运输工具驾驶者的资料;

  -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价格、重量或体积以及商品编码(不少于前4位);

  -总装载件数;

  -货物目的地;

  -转运货物计划及运输路线资料;

  -货物转运的计划期限。

  3. 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应于15天内向海关申报。

  (二)进口货物申报及清关

  1. 代理报关

  -按照俄海关法规定,报关人只能是俄罗斯公民。外国企业或货主只能委托俄罗斯报关行或报关员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报关行或报关员在接受进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果未履行审查义务或申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关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向海关提交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2. 进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运单、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运输(转运)文件;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进口的许可文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报关行证明文件和俄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件。

  3. 缴纳进口关税

  -货主或报关代理应按海关计算的税款及时足额缴纳海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海关杂费,或按规定办理海关担保手续;

  -当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低于海关风险价格参数时,货主需根据海关要求提供相应的合同成交价格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所需文件,俄海关将按照最低风险价格计征关税。

  4. 货物放行

  -根据俄海关法规定,对于报关文件齐全、足额缴纳关税、单货相符的进口货物,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如果货物属于保税仓、境内加工、免税贸易、临时进境、复出口等特殊监管的,海关可有条件放行货物。

  二、出口

  (一)出口货物申报

  1. 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要求与进口完全相符。

  2. 出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运单、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运输(转运)文件;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出口的许可文件;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报关行证明文件和俄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件。

  3. 属于应缴出口关税的货物,货主或报关代理应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额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二)出口货物放行

  1. 出口报关单被受理后,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装入拟离开俄罗斯关境的运输工具并接受海关查验。

  2. 经海关单证审核和查验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俄罗斯海关网址

俄罗斯海关

www.customs.ru

Author Sino SCS
中品供应链-Sino Supply Chain Service